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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具借条是否合伙债务的认定

更新时间: 2021-09-07 17:39: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个人出具的借条中的借款如果是用于合伙企业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债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五条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根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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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巍律师
主办律师
曹巍律师

河北-沧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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