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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董事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 2021-09-10 17:42:1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执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执行董事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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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炫律师
主办律师
罗锦炫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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