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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

更新时间: 2021-09-06 10:56: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需要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欺诈或胁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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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合伙人律师
罗华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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