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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8-10 18:34:2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主体范围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3、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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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律师
主办律师
徐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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