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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 2021-07-28 16:07: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定金合同成立是无法直接确认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并非主从关系,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定金合同成立并不能反映出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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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宝律师
主办律师
刘小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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