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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什么条款

更新时间: 2021-08-06 17:39: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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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路芳律师
主办律师
陈路芳律师

广东-中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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