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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30:2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分立,强行违背股东决议而分立的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分立的,公司可以分立,但是不同意公司分立的那一部分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自己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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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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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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