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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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3、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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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退房手续需要满足的条件应当是延迟交付房屋、开发商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等。房屋在买卖交易后是可以随时再次买卖的。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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