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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22: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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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侃律师
主办律师
林文侃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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