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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住所地不一由哪个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 2021-07-13 16:16: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双方住所地不一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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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民律师
合伙人律师
孔民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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