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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32:4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补充侦查发现新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对犯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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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锋律师
张瑞锋律师

山东-德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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