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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23 15:55: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效力待定合同自权利人追认后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合同;

3、有效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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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炫律师
主办律师
罗锦炫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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