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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 2021-05-31 11:22:2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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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求学律师
任求学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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