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公司企业>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6-04 17:22: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张进松律师
主办律师
张进松律师

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440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