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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担保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6-04 17:22: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隐名股东的担保能力规定: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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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松律师
主办律师
张进松律师

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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