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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赠与撤销权怎么化解

更新时间: 2018-11-15 15:09: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夫妻房产赠与撤销权如何化解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因此,夫妻双方的一方对于房产的反悔行使撤销权的,另一方需要看看在赠与之后有无对赠与合同进行过公证。

对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如何理解的问题,需要简单讲解一下:

对于房产这一类不动产而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亦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受赠方在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之前,并未进行公证的,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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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辉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石文辉律师

海南-海口

擅长: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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