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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更新时间: 2021-04-27 19:16: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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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荣律师
主任律师
陈树荣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征地拆迁、涉外纠纷、知识产权、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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