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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4-27 19:13: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双方离婚时,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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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偈律师
杨偈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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