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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是违约吗

更新时间: 2021-04-27 19:17: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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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荣律师
主任律师
陈树荣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征地拆迁、涉外纠纷、知识产权、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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