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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协议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都应当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探视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应中止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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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如何规定?本文将详解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让你更深入了解探视权的行使与保障。还有疑问吗?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为您暖心解答。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探望的内容包括直接见面和共同生活,经过双方同意的也可以长时间进行生活。
离婚后探视权的行权天数一般可以由孩子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法律没有对具体的天数作出规定。如果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方也愿意协助其探视的,
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权利。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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