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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1-03-15 17:07: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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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自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丁自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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