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1、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视情况不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