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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08 17:51: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包括:

1、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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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聪律师
主办律师
单小聪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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