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包括:
1、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具有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具有协助义务、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等义务。定作人是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但是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定作人
定作人的法定义务是: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应当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2、提供合同约定的提供材料、技术资料;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其他义务。
在我国若是签订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2、协助工作的义务;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2、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2、按照约定提供材料;3、协助承揽工作;4、按照约定支付材料费等价款。如果定作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以下主体:依法订立合同,受合同拘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订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如何支付报酬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