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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

更新时间: 2021-02-24 15:36: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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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素娜律师
主任律师
明素娜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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