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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2-22 17:55: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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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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