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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

更新时间: 2021-01-31 21:37: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无效,除非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表见代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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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国标律师
主办律师
缪国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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