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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答复是否能够构成承诺

更新时间: 2021-01-26 17:56: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改变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的要约才会生效。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附条件的答复不是承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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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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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夫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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