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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改变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的要约才会生效。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附条件的答复不是承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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