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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一般有什么条款

更新时间: 2021-01-26 17:56: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签订合同时一般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质量、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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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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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夫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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