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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21-01-28 13:33: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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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令律师
吴德令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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