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追尾不用负责

哪些情况追尾不用负责

更新时间: 2021-01-28 13:33:1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不用负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恶意加塞或者恶意切线;

3、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4、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5、前车溜车或者倒车造成追尾;

6、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德令律师
吴德令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1795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