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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1-21 15:55: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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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云律师
张爱云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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