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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0-09-07 17:56: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若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则为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借贷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十四条规定了5种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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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律师
主办律师
康宁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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