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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由谁签发

更新时间: 2019-09-04 16:17: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本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是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令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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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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