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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09-04 14:41:2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

“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也指赠给的财物等。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赠予是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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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生律师
主任律师
戴永生律师

福建-龙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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