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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的责任有如下: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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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责任,须承担的责任如下: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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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时不是必须用实缴出资。我国现在公司的设立已经废除实缴制,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在认缴出资之后只需要按照承诺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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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如下:1、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2、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3、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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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有:1、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2、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3、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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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有: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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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无效有如下内容:1、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2、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3、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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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以及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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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如下: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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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以后还能增加股东数量。增加新股东的,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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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以后可以增加股东。公司增加新股东,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还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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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以后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增加股东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还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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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以后增加股东法律是允许的。增加新股东的,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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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2、公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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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申报破产,债权人在破产企业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会拿到全部债权。但是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的,会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这样就会导致拿不到全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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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申报破产,债权人至少能得到多少赔偿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清算情况确定。如果破产企业资金充足的,一般会拿到全部债权。但是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的,会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这样就会导致拿不到全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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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规定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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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实缴和认缴区别是:1、适用公司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2、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3、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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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代持个人的股份。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而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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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可以通过在章程上进行规定来限制股权的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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