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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更新时间: 2021-04-15 08:44:26 0人浏览
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争议应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的名义起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诉讼主体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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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芳律师
主办律师
王晓芳律师

浙江-宁波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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