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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甲方不给予预约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04-13 09:15:42 0人浏览
租赁合同到期甲方不给予预约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到期甲方不给予预约债权债务终止,租赁合同失效。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即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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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荔枝律师
主办律师
林荔枝律师

四川-成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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