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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理续期

更新时间: 2021-04-12 10:00:34 0人浏览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理续期
律师解答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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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艳律师
主办律师
杨荣艳律师

河北-石家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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