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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执行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08-19 10:44:14 0人浏览
拘留不执行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不执行的四个条件如下: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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