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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19 08:48:03 0人浏览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该财产属于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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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伍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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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伍兰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行政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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