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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18 09:20:00 0人浏览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什么
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形式方式、期限等,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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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主任律师
徐卫东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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