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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多少

更新时间: 2021-03-18 09:19:46 0人浏览
实习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多少
律师解答
实习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实习期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有拖欠、克扣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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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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