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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三种给付种类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2-07 11:06:23 0人浏览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三种给付种类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三种给付种类是: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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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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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承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继承、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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