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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

更新时间: 2021-02-07 11:05:42 0人浏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
律师解答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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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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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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