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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5:57 0人浏览
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保管人、合同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主体是否合格是确认仓储合同是否合格有效的首要条件,主体不合格很可能导致仓储合同的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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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小龙律师
主办律师
闫小龙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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