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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5:01 0人浏览
仓储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是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履行支付仓储费、交付仓储物等合同义务,而保管人应当履行妥善保管、接收仓储物等合同义务。故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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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艳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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