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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4:14 0人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律师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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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律师
合伙人律师
姜俊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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