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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借款纠纷原告应该如何进行举证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4:11 0人浏览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应该如何进行举证
律师解答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应该举证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和借款事实存在等主张。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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