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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什么证据才能成立

更新时间: 2024-09-10 16:56:50 0人浏览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什么证据才能成立
律师解答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的证据是:
1.事故现场证据(包括车辆印记、碰撞残片、刹车痕迹等);
2.目击者证言(涉事人员以及其他旁观者);
3.监控录像(若现场设有监控设备);
4.涉案双方陈述(肇事司机与受害者);
5.警方实地勘察报告(附图片及测量数据);
6.车辆检测报告(确认车辆是否留有碰撞痕迹或其他相关证据)。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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