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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8-20 15:12:38 0人浏览
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质权和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为:先设立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先登记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
按照规定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的,当债务人不按时还债的时候,质权人和抵押权人就可以对质押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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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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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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